投稿指南
来稿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著作权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版权或其他权利,如果出现问题作者文责自负,而且本刊将依法追究侵权行为给本刊造成的损失责任。本刊对录用稿有修改、删节权。经本刊通知进行修改的稿件或被采用的稿件,作者必须保证本刊的独立发表权。 一、投稿方式: 1、 请从 我刊官网 直接投稿 。 2、 请 从我编辑部编辑的推广链接进入我刊投审稿系统进行投稿。 二、稿件著作权: 1、 投稿人保证其向我刊所投之作品是其本人或与他人合作创作之成果,或对所投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无第三人对其作品提出可成立之权利主张。 2、 投稿人保证向我刊所投之稿件,尚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 3、 投稿人保证其作品不含有违反宪法、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内容。 4、 投稿人向我刊所投之作品不得同时向第三方投送,即不允许一稿多投。 5、 投稿人授予我刊享有作品专有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复制、摘编、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制品、录制录音制品、制作数字化制品、改编、翻译、注释、编辑,以及出版、许可其他媒体、网站及单位转载、摘编、播放、录制、翻译、注释、编辑、改编、摄制。 6、 第5条所述之网络是指通过我刊官网。 7、 投稿人委托我刊声明,未经我方许可,任何网站、媒体、组织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

“戏改”对“十七年”时期戏曲史学人视野和观(8)

来源:史学集刊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11-11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刘氏的观点很鲜明,戏曲史研究应该拒绝一味地考证,加强现实性,为当下的戏曲改革运动服务。“十七年”时期戏曲史学人视野的拓展和观念的调适,应

刘氏的观点很鲜明,戏曲史研究应该拒绝一味地考证,加强现实性,为当下的戏曲改革运动服务。“十七年”时期戏曲史学人视野的拓展和观念的调适,应该说是与官方意识形态建设相一致的,而这一时期也成为了戏曲史学史上最具时代气息的研究阶段。当然,也有部分研究过于“入世”,牺牲理性,追求功利,表现出非学术的倾向,从而导致戏曲史研究出现了违反史学精神的一面。

结 论

虽然“戏改”政策并非针对戏曲史研究而发,但是,由于各级部门强有力地推行,也使得这项政策成为了戏曲史学术环境的重要构成部分。当国家政策以大环境的架构开始发挥作用时,戏曲史研究主体必然发生变化。环境对于学术活动的影响不可低估,尤其政策类环境会产生一定的引导乃至制约作用。当这类环境具有科学、合理的规范时,它对学术的繁荣作用是不言而喻的。我们应该肯定“戏改”对增加戏曲史研究深度、广度的积极作用。民国戏曲史学人不曾系统、规范地进行过剧种史研究,他们大都限于古代戏曲学观照作品的视角,制约了研究维度的拓展,这是戏曲史学术体系和研究方法尚不完备的表现。进入新中国“十七年”时期,偏颇和陈旧都得到了某种程度地消除。戏曲史学人不仅打开了剧种史研究的大门,而且还跳出了文本考察视角的窠臼。虽然人民性视角具有明显的意识形态特征,但以此观照、阐释作品确是一种新意。不仅如此,由于戏曲史研究注重与当下结合,从而呈现出强烈的现世精神。

作为一种强劲有力的外在因素,国家政策推动学术群体研究呈现结构性转向,从而实现了学术力量的重新集合。“十七年”时期,在“戏改”的大力推动下,戏曲史学界涌起一股“民间”与“人民”的潮流。主体研究视野和视角的集体变化是民国时期戏曲史学界不曾有的学术现象,归根结底是学术环境对学术主体的引导和规范的结果。当然,当相关政策雷厉风行地推广、更多的学人开始放弃之前的研究视角而将精力集中在政策主导的主流视角上时,学术易于呈现单一化的局面,这也意味着学术研究应该深入理解自己的边界和责任。

① 参见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戏曲改革工作的指示》,载《人民日报》1951年5月7日。

② 参见余从《关于编写剧种史》,《戏曲声腔剧种研究》,人民音乐出版社1990年版,第225页。

③ 此文原刊《燕京学报》1932年第11期,后有燕京大学排印本。全文分为“梆子腔非秦腔”“秦腔为西皮腔”“秦腔与二黄之合演”三部分。主要为秦腔“正本清源”,也考察其流传情况。

④ 如警钟《的笃班的起原及现况》(载《礼拜六》1935年第590期)、魏金枝《“的笃戏”小史》(载《大众知识》第1卷第1—2期,1935年)、醉我《的笃戏之蜕变》(载《半月剧刊》第1卷第1期,1936年)、魏金枝《的笃戏》(载《时代文艺》第1卷第1期,1937年)、古愚《的笃班:绍兴文戏》(载《十日戏剧》第2卷第5期,1939年)、蔡萸英《谈谈的笃戏之演进》(载《越讴》第1卷第2期,1939年)、钱友兰《从的笃班说到绍兴文戏的发展》(载《越剧月刊》第1卷第1期,1940年)、樊篱《女子越剧的今昔谭》(载《半月戏剧》第3卷第2期,1940年)、余本文《谈越剧》(载《上海生活[上海1937]》第4卷第1期,1940年)、汤笔花《越剧鸟瞰(1—4):从绍兴戏说到的笃班》(载《绍兴戏报》1941年第58—61期)等。

⑤ 比如《“的笃戏”小史》的作者是嵊县籍作家魏金枝。他1930年参加中国左翼作家联盟,参与编辑《萌芽》杂志。而1940年发表在《半月戏剧》上的《女子越剧的今昔谭》一文的作者樊篱(笔名),真名樊迪民,是越剧的第一个专职编剧。

⑥ 参见伊兵《序》,华东戏曲研究院编《华东戏曲剧种介绍》第1集,新文艺出版社1955年版,第2页。

⑦ 参见华东军政委员会文化部艺术事业管理处辑《华东地方戏曲介绍》“前记”,新文艺出版社1952年版,第1页。

⑧⑨ 参见欧阳予倩《序言》,欧阳予倩编《中国戏曲研究资料初辑》,艺术出版社1956年版,第1页,第2页。

⑩ 参见曲六乙《前言》,曲六乙编《中国少数民族戏剧》,作家出版社1964年版,第1页。

? 参见蒋星煜《中国戏剧史探微》“后记”,齐鲁书社1985年版,第357页。

? 参见刘厚生《序》,安徽大学艺术学院、安徽艺术学校编《刘静沅文集》,安徽文艺出版社1997年版,第4页。

? 安徽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安徽省志66:人物志》,方志出版社1999年版,第1007页。

文章来源:《史学集刊》 网址: http://www.sxjkzz.cn/qikandaodu/2020/1111/367.html



上一篇:从综合史学到艺术形态学 ——《中国花鸟画史
下一篇:口述史——中国传统音乐研究新维度

史学集刊投稿 | 史学集刊编辑部| 史学集刊版面费 | 史学集刊论文发表 | 史学集刊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9 《史学集刊》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