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忌嫁祸于人公文写作忌之十六(3)

来源:史学集刊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6-20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比起清朝的熊赐履来,元好问的表现又是小巫见大巫了。 康煕完全主政后,著名理学家熊赐履的政治地位迅速上升,成为影响清朝政治的重要人物之一。

比起清朝的熊赐履来,元好问的表现又是小巫见大巫了。

康煕完全主政后,著名理学家熊赐履的政治地位迅速上升,成为影响清朝政治的重要人物之一。他先是升为翰林院掌院学士兼礼部尚书,不久担任日讲官。内三院第二次改称内阁后,熊赐履又被任命为武英殿大学士(清初内阁受制于议政王大臣会议,只是转达表章的机构,大学士并不入阁办事———笔者注)。

满族入主中原前后,内三院之一的内秘书院是中枢主要秘书机构。后来沿袭明制,另设翰林院,与内秘书院共同承担朝廷文字工作(南书房及军机处成立之后,翰林院不再承担公文写作任务,成了学术色彩浓厚的官署——笔者注)。熊赐履以著名理学家的身份,身兼朝廷秘书和皇帝老师两个重要职务,说他是部长级(礼部尚书)的御前首席理论家兼皇帝高级政治秘书是不会错的。

然而,就是这么一个身份地位既重要又特殊的大人物,因为错批了一道公文而又企图嫁祸于人,结果英名被毁、遗恨终生。

犹如现在的领导机关收到公文之后,首先得由办公室拿出拟办意见一样,清朝中央收到来文,秘书部门也要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然后送呈皇帝阅示裁定。这种做法明清时叫做“票拟”或“票签”。

所谓“票拟”,就是秘书部门在来文上代皇帝拟好“御批”稿本,因是“用小票墨书”,贴在奏疏上呈报皇帝,所以称为“票拟”或“票签”。皇帝如果同意秘书部门意见,即用朱笔照票拟批答下发;如不尽同意,则发还重拟,称为“改票”。

公文拟办实际上是一项辅助决策活动,也是秘书部门辅助领导处理政务的主要方式,目的在于为决策活动提供可供选择的方案,既可节省领导者的时间与精力,使其摆脱过于繁重的日常事务,提高领导的决策水平,也能集思广益,使文秘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决策过程,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做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从而更正确、更迅速、更有效、更科学地处理公文。

稍有公文办理经验的人都知道,公文拟办看似简单,实则不然。书写拟办意见之前,秘书务必认真研读来文,完全弄清对方的意图、问题的性质与实际状况;必要时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情况(问题的现状、历史与其他问题的关联)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做细致调查研究,掌握处置有关问题的法律政策规定和事实依据,使公文处理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

然而,熊赐履这位满腹经纶、饱读诗书的理学家,这次拟办公文时却表现得十分漫不经心,结果犯下了令人难以置信的低级错误。

熊赐履作为皇帝的秘书,如此对待工作本来就不应该,更可笑的是,错误发生之后,他不仅不虚心改正反而嫁祸于人,这就无论如何难以饶恕了。

事情的经过充满了戏剧性。

康熙十五年(1676年),陕西总督哈占上了一份关于获盗提请开复官员(指革职或降职的官员恢复原官或原衔)的题本,时任武英殿大学士的熊赐履代拟批旨时一时糊涂,把原来应该批给吏部核办的题本错批给了三法司“核议具奏”(三法司是三个司法机关即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的合称)。吏部负责官员起复任用,三法司负责审案,熊赐履这么一批可谓南辕北辙,与哈占奏请开复官员的初衷截然相反。如果真这么办了,岂不反倒害了这些官员?

康熙向来精明,阅文时马上发现了这一错误,于是当即查问是谁干的这种糊涂事?

如果严格按照公文写作和办理制度规定,秘书批错了公文是要挨处分的,而此事又是康熙亲自发现并查问下来,问题自然更严重一些。实际上真要进行处理时,一般都会网开一面。原因是三年前爆发“三藩之乱”后,清朝中央每天收发文数量大增,内阁忙得晕头转向,处理公文经常出错,康熙为人本来就宽厚,现在又遇到这种特殊情况,就更加能够体谅秘书们的苦衷了,于是说“他们心乱了,本无大事”,因此一概免于责罚,只口头上进行批评教育。熊赐履此次出错,由于发现早,工作上没有造成实际损失,康熙当然更不会深究。但是熊赐履得知消息(或是自己醒悟过来)后心急如焚,次日便起了个大早,五更刚过就赶到单位上,叫值班中书(文书档案人员)拿出前一天批过的文件,想暗中弥补过失。他觉得中书在眼前碍事,就挥手叫他退出去。找到自己草拟的原稿后,熊赐履偷偷撕下,然后嚼碎吞进肚里。他还自作聪明搞了一个伪装:将同事杜立德批写的一份票签裁去一部分,然后用小字将错批写在上面,再贴到哈占报来的题本上,自己则换过杜立德批过的本子,在上面另批几句,以便“移花接木”。(《清史稿·熊赐履传》)

文章来源:《史学集刊》 网址: http://www.sxjkzz.cn/qikandaodu/2021/0620/5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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